中新網2月19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,韓國仁川地方法院19日對韓華集團會長金升淵次子金某吸毒案進行了判決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,緩期2年執行,參加40個小時的藥物治療課程,並判處罰金40萬韓元(約合人民幣2281元)。
  法院在宣判時表示,被告數次吸食了大麻。被告承認訴狀上的內容都屬實,而從其他證據來看也被證實有罪。法院說,被告反省自己的罪行,過去沒有類似犯罪經歷,這些成為量刑的依據。
  檢方在7日進行的最後一次審理中要求法院對金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罰金40萬韓元。
  金某涉嫌從2010年11月到2012年7月從京畿道烏山美軍空軍基地的一位駐韓美軍處獲得大麻並吸食4次,因此遭到不拘留起訴。  (原標題:韓華集團會長次子涉嫌吸食大麻被判有期徒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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